Law-lib.com 2025-12-3 18:32:02 檢察日報社
12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凝聚法治合力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主題新聞發布會,通報法檢兩家合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有關情況,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行政檢察廳廳長張相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耿寶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主任趙寶琦,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董振班出席新聞發布會。最高檢新聞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丁海東主持發布會。
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
張相軍介紹,“兩高”會同司法部牽頭建立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兩高”和司法部作為“3”個基礎工作單位,有關部委作為協同參與的若干單位“N”,通過共同開展調研座談、示范庭審、發布會議紀要、遴選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進相關行政管理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各條線標準的協調與統一,從源頭上預防與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更好實現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特點
張相軍介紹,本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一是法檢合力化解行政爭議。法院收到檢察監督意見后,法檢采取共同走訪調查、與行政機關召開聯合會議等方式,合力解決當事人實質性訴求;二是法治化化解行政爭議。以事實認定準確和法律適用統一為前提,在法律框架內實現的爭議化解;三是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法檢共同努力下使所涉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對法檢合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示范作用,堅持把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進一步落實“3+N”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工作機制,合力推進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
“兩高”凝聚合力化解行政爭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耿寶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最高法聯合最高檢首次發布這批專題典型行政案例,主要有四點考慮:
第一,貫徹落實“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工作要求。做深做實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工作,是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堅定不移地落實“兩個更加注重”的重要舉措。法檢形成合力,把行政爭議實質化解,落實到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更加有利于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第二,順應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時代要求。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訴訟法將“解決行政爭議”作為立法目的之一。202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以及相關部委建立了“3+N”工作機制,有效統籌各方面力量,加強重點領域行政爭議的預防和實質化解。
第三,切實提升行政案件辦案質效。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行政案件方面各自扮演著不同角色,發揮著不同功能。既互相制約監督,又共同促進司法公正。人民法院既是糾紛裁判者,也是有效化解爭議的推動者。通過在辦案過程中組織調解、釋法明理,有助于以柔性方式和最小成本解決爭議。
第四,提供實踐經驗和案例樣本。此次篩選發布典型案例,能夠更好發揮宣傳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一方面可以將各方共識、典型經驗和成熟機制吸收到立法當中,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導、引領各級法院、檢察院深化司法實踐,勇于改革創新,為行政爭議化解積累更多實踐樣本和案例支撐。
法檢合力化解老人長達10年的拆遷爭議
趙寶琦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鄔某訴浙江省某縣某街道辦事處拆遷管理行政強制案,經法檢合力化解,解決了兩位老人“老無所居”長達10年的拆遷爭議。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浙江檢察機關主要面臨三方面難點:
一是對裁判結果“對與錯”的準確把握。鄔某雖于2015年知悉其房屋被拆除,但直至2021年2月才最終確定系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了相應拆除行為,在此情況下,以“知道作出行政行為”的時間,作為起訴期限起算點,明顯有失公允。原審判決認定鄔某起訴超過法定期限存在不當,依法應予監督。
二是對工作重點“此與彼”的準確把握。因法院系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裁定駁回鄔某起訴,導致鄔某的訴求,未獲實質審查
,形成程序空轉。考慮涉案房屋系鄔某合法購買,且在被強拆近十年后,一直未實際獲取相應補償等情況,簡單就案論案,將工作重點置于對起訴期限問題進行抗訴,并不能及時化解爭議。所以,我們把工作重點聚焦于破解程序空轉,為推動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對辦案質效“高與低”的準確把握。鄔某已年過七旬,與妻子暫居于村養老院,其實質訴求系為“老有所居”,要確保案件高質效辦理,實現問題破解的最優解,就必須通過抗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積極回應當事人的核心訴求,以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推動程序糾錯和實體權益保障同步解決。
法檢聯動化解行政爭議的江蘇經驗
董振班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付某訴江蘇省某縣交警大隊、某車輛救援服務公司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案時,宿遷市中級法院透過個案看到根源性問題,與檢察機關協同發力,總結出三點經驗:
第一,實現檢察監督與審判職能的精準協同。檢察機關抗訴準確,以原審法院遺漏審理原告付某訴請確認交警大隊扣留事故車輛違法這一訴訟請求為關鍵點,依法啟動抗訴程序。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快速立案審理,充分體現了法檢兩院在依法糾錯、保障當事人訴權上的共識與合力。
第二,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問題源頭治理。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法院關注到社會上對“違規拖車費”的諸多反映。為此,法院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將審判工作目標從“解決一個糾紛”提升到“根治一類問題”,共同研究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三,多部門協同發力,實現制度性整改。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深入分析研判,聯合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宿遷市公安局進行專題研討,共同“找病因”“開藥方”,推動形成“檢察機關依法制發檢察建議,公安機關積極落實整改”的解決方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終推動兩項整改措施落地落實:一是財政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的相關費用納入公安機關財政預算,從制度源頭徹底堵住“亂收費”的漏洞;二是推動了輕微事故線上快處快賠機制的落地,提升了執法效率與便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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