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貴州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貴州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決定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貴州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貴州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決定
(2025年8月1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兩件地方性法規:
一、廢止《貴州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2015年9月25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二、廢止《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2012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