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管理辦法
甘肅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管理辦法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管理辦法
甘肅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管理辦法
。2025年7月24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甘肅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以下簡稱數據庫)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規范性文件入庫及時、準確,保障數據庫安全穩定運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規范性文件的錄入、審核、發布、更新和數據庫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數據庫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免費為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本省規范性文件檢索、查詢和下載服務。
第四條 應當納入數據庫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制定的各級各類公開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包含以下幾類:
。ㄒ唬┑胤叫苑ㄒ帯⒆灾螚l例和單行條例,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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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監察委員會或者其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監察規范性文件;
(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其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司法規范性文件;
(六)其他應當納入數據庫的規范性文件。
第五條 規范性文件的入庫工作,堅持“誰制定、誰入庫、誰負責、誰更新”的原則,應當在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文件的標準電子文本(doc或者wps),以及原件的PDF文本的入庫工作。
第六條 省級地方性法規,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市(州)地方性法規,由市(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由負責起草的常委會工作部門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市(州)、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鄉(鎮)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第七條 政府規章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第八條 監察規范性文件、司法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制定機關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負責牽頭的制定機關負責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
第十條 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做到應入盡入,數據庫中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更新,實現規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制定機關應當建立嚴格的文件發布審核機制,確定專人按照權限和操作規程,做好規范性文件的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并開展經常性的入庫自查工作。
第十二條 制定機關應當每半年對規范性文件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工作組織一次自查核查,確保應當入庫的規范性文件及時入庫,應當替換的及時替換,已經失效的及時更新信息。
第十三條 制定機關及數據庫維護、管理有關人員應當做好安全保密事項。
。ㄒ唬﹪栏褡袷貒揖W絡安全和保密的有關規定,增強網絡安全和保密意識,加強網絡安全保密管理;
(二)妥善保管數據庫賬號密碼,規范性文件入庫前應當做好查殺病毒的安全處理;
(三)任何涉密文件、內部文件均不能錄入和發布;
。ㄋ模┎坏猛ㄟ^數據庫傳輸、存儲涉密或者含有敏感內容的工作信息,做到涉密不入庫,入庫不涉密;
。ㄎ澹┎坏猛ㄟ^數據庫發布或者傳播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涉及的其他安全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 承擔規范性文件錄入、審核、發布和更新工作的具體工作人員變動時,制定機關應當及時安排人員接替,搞好工作交接,變更數據庫維護、管理賬號的密碼。
第十五條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應當建立數據庫安全常態化運行管理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數據庫進行備份、維護和升級。
第十六條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收集整理各方面對數據庫使用、管理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