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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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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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辦函〔2025〕2277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評選辦法(試行)》已經部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5年9月29日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科技創新效能,促進行業融合,調動規劃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根據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批復要求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多規合一”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面向規劃科技前沿,推進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是我國空間規劃領域的最高獎項,主辦單位為自然資源部。
第四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每三年評選一次,評選的獲獎成果總數180個,其中一等獎30個、二等獎60個、三等獎90個。未達到相應評定標準的獎項名額可空缺。對評選周期內出現的具有特殊意義、產生重大影響的成果可根據情況及時授予獎項。
第五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定的原則,著重評選發揮“多規合一”優勢,創新規劃理念和技術方法、有效解決問題、創造價值、推動行業發展、提升空間治理能力方面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項目,充分展示黨中央、國務院“多規合一”改革成效。
第六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采用推薦制,為差額評選,評選依托全國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標準
第七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以具體項目為評選對象,評選范圍包括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規劃管理創新實踐、規劃數智化與技術創新實踐、規劃理論和學科建設創新實踐等。
第八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各獎項水平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等獎:總體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技術難度大,前瞻性強,在規劃理念、技術方法上有顯著創新突破,有效解決規劃實踐中的痛點、難點問題。實施成效顯著,特別是創造了新的發展范式,充分激發空間的價值與活力,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能夠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應對風險挑戰、創新發展方式、推動行業發展方面具有引領作用,充分展示“多規合一”改革成效,社會認可度高。
二等獎: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技術難度較大,前瞻性較強,在規劃理念、技術方法上有較大創新突破,有效解決規劃實踐中的重大問題。實施成效明顯,探索了新的發展范式,有效激發空間的價值與活力,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在應對風險挑戰、創新發展方式、推動行業發展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有效展示“多規合一”改革成效,社會認可度較高。
三等獎:總體達到國內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行業前瞻性,在規劃理念、技術方法上有一定創新突破,有效解決規劃實踐中的重要問題。有一定的實施成效,創新規劃實施方式,空間的價值與活力有所提升,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讓人民群眾更有獲得感和幸福感。在應對風險挑戰、創新發展方式、推動行業發展方面具有典型性,體現“多規合一”改革成效,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申報主體及推薦要求
第九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的具體申報由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負責。申報項目在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履行公示程序(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獲推薦單位的推薦后,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甲級規劃編制資質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申報的項目數量不得超過6項,其他機構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申報的項目數量不得超過3項,不得申報存在違法違紀情況的項目。
有推薦資格的單位應按照推薦要求和程序組織推薦工作,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和專家評審,確定推薦項目,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分配名額。推薦單位將推薦項目排序并公示后報自然資源部。
第十條 申報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的單位和項目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未被實施信用懲戒。
(二)申報項目必須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多規合一”改革精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等法規政策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內容。
(三)申報項目應是完成并已組織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的項目。其中,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項目應為經批準并有實施成效的項目;規劃管理創新實踐以及規劃數智化與技術創新實踐項目應為已按規定程序驗收,且有實施成效或應用案例的項目;規劃理論和學科建設創新實踐項目應為已驗收或出版,并在實踐中予以應用的項目,申報時應附應用案例。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內容負責,申報項目需經公示無異議,凡在知識產權、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參加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評選。申報項目主要完成人排序第一的應為第一完成單位人員。
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申報項目原則上應由項目委托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方可申報。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向有推薦資格的單位提出申報時,應提供各主要完成單位認可的項目聯合完成聲明。
總成果申報時,其核心關鍵研究子成果應一起申報,不得另行申報。其他子成果如需單獨申報時,需征得總成果承擔單位及負責人書面同意,總成果申報時,應扣除單獨申報的子成果。
涉密的申報項目,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要求對其脫密后再申報。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提供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黨風廉政意見。
第十二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應按貢獻大小排序,每個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5家;一般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5人,由國務院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 25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類項目和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要求需要注冊規劃師實際參與的專項規劃項目,排序靠前的主要完成人中應有注冊規劃師。
第四章 評選組織和程序
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部成立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領導與重大問題決策。評選表彰領導小組下設評選表彰辦公室、專家評審組和監督組,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同步做好組織保障,積極發動本區域規劃、設計、建設、投資、策劃、運營等各類相關主體申報項目,并組織相關學(協)會參與推薦工作。
第十四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評選程序如下:
(一)專業初評。采用行業專家分組評審的方式進行,通過打分定量評價產生專業初評結果。專業初評每組專家人數為不少于9人的奇數。推薦排序靠前的項目可不參加專業初評,各推薦單位推薦項目可直接進入綜合復評的項目數量由評選表彰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綜合復評。采用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復審,通過打分定量評價、記名投票表決等產生擬授獎名單。綜合復評每組專家人數為不少于17人的奇數。擬授獎名單在自然資源部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異議的,可向評選表彰辦公室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書面說明和相關佐證材料,并表明真實身份(單位加蓋公章,個人簽署真實姓名)。超過公示期限提出異議、以匿名方式提出異議以及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三)公布結果。自然資源部公開發布表彰決定。
第十五條 全國優秀國土空間規劃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被評審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有直接關系的評審專家不參與對該項目的評審。評審工作全流程接受監督。
第五章 獎勵與罰則
第十六條 自然資源部向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頒發獲獎證書。
第十七條 對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員,所在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在職級評定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 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評審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申報項目的核心內容和有關會議討論情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如有違反,撤銷參加評選工作資格并予以通報處理。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應嚴守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取消評選工作資格并予以通報處理。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經查實后,由評選表彰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直接取消本次評選資格和下一評獎周期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然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