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政府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5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呂志成
2025年10月22日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等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5年10月22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1.《沈陽市城市綠地保護規定》
(2007年7月3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公布)
2.《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2011年10月9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公布 根據2017年8月26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決定》修改)
3.《沈陽市罰沒財物管理辦法》
(2014年12月9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
4.《沈陽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
(2017年11月30日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